案例分享-貨物/嘜頭標示產地的重要性
這邊跟大家分享下出口因貨物未標示Made In Taiwan而被台灣海關退關實務案例。
手邊有個客戶的產品是客製化的天線測試設備,安排整櫃出口到蛇口,因貨物為台灣制造,報單產地申報為台灣。
貨物裝櫃後交基隆聯興櫃場後傳輸報單,跳C3要驗貨,海關驗貨人員在驗貨時,發現貨物本身沒有標示產地Made in Taiwan,貨物的外箱也沒有標示產地Made in Taiwan,整個櫃子的2件貨物都沒有標示Made
in Taiwan,因此海關判定貨物沒有標示產地不予接受,只能辦理退關驗貨請貨主重新處理,目前只能改下一水船,後續衍生的異常費用+櫃場費用也不少。
大部分的客戶台灣制產品走散貨出口時,都會記得標記嘜頭+產地,但安排整櫃出口有時比較容易忽略了,藉此分享並提醒下,台灣制的商品出口時,貨物 or 外箱嘜頭一定得有標示Made in Taiwan,希望每一個廠商的出貨都是順順利利的。
●台灣經濟部貨品輸出管理辦法(摘要第五章第十四、十五條)
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11369
第五章 產地之標示
第十四條
輸出貨品,應於貨品本身、內包裝或外包裝上標示產地,其標示方式應具顯著性及牢固性。但因貨品特性或包裝情況特殊致無法依據規定標示者,得向貿易署申請專案核准。
第十五條
輸出貨品係在我國產製者,應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臺灣製造或臺灣製造,或以同義之外文標示之。
前項輸出之貨品,除原標示於進口零組件上之原產地得予保留外,不得加標外國地名、國名或其他足以使人誤認係其他國家或地區製造之字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得於貨品本身標示其他產地:
一、供國外買主裝配用之零組件,其產地標示在表明其最後產品之產地,並經貿易署專案核准者。
二、供國外買主盛裝用之容器或包裝材料。
依前項但書規定標示其他產地之貨品,仍應於內包裝或外包裝上標示我國產地
Andy Lin
Yang Ming Gorup
YES Logistics Co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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