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日 星期二

中國海關滯報金相關規定


中國海關滯報金相關規定


(1)根據中國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在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海關申報,如逾期,海關將依法徵收一定數額的滯報金。

(2)滯報金的起征日期
海運、空運、陸運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5日開始;郵運進口貨物自收件人收到郵局通知之日起第15日開始;轉關運輸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5日開始以及貨物運抵指運地之日起15日開始。如第15日為星期六、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計算。

(3)計算滯報金按日徵收,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之日亦計算在內。滯報金的日徵收額為進口貨物到岸價格的0.05%,滯報金的起征點為10元。滯報金以元計收,不足人民幣1元的部分免收。

※相關條文規定具體以中國海關公告為主


Andy Lin
Yang Ming Gorup
YES Logistics Co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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