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台灣出口推廣貿易服務費,
一些台灣客戶比較少經手國際貨運運輸的出口,一般我們認知台灣出口的貨物,出口端是沒有稅金,因此出口商在貨物出口後,把放行的報單給事務所後,就認為可以結案了,常常事後收到海關寄送的推廣貿易服務費,來詢問什麼是推廣貿易服務費又或是疏忽了沒有按時繳交費用。
有些貨主會”誤以為”推廣貿易服務費是報關行/貨代會先幫忙代繳,但卻不知道推廣貿易服務費的規費是海關會直接寄給報單上的出口商,因此報關行跟貨代公司都不會收到此規費。
若出口商沒有時繳交,可能會導致下一票要出口的貨物無法放行,這邊藉由此案例提醒台灣的出口商務必注意繳交出口推廣貿易服務費,避免影響後續出口貨物。
●推廣貿易服務費的定義跟算法
1.推貿費是依據貿易法第21條第1項的規定,經濟部得設立推廣貿易基金,由海關統一就出進口人輸出入之貨品來收取,目前實際收取費率是输出入貨品價格的萬分之四。
2.收取推廣推貿費是為了協助廠商拓展貿易及辦理相關貿易活動的需要。
3.台灣海關固定在每年的 2月、5月、8月、11月初,委託業者印製並以掛號郵寄前一季的「出口貨物代收費用繳納證」與報單清單
https://www.trade.gov.tw/FAQ/Detail.aspx?nodeid=4561
Andy Lin
Yang Ming Gor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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